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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炒期货:未履行披露义务情况下多次向股东转出资金,ST浩源遭公开谴责处分

2020-09-04 22:08:18 来源: 浏览:1
9月4日,资本邦获悉,ST浩源(002700.SZ)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关于这份决定,公告显示其ST浩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9年3月28日,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实际控制人周举东间接控制的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开立8,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新疆友邦到期未能兑付该商业票据,ST浩源银行账户6,007万元存款被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扣划。2020年2月、3月,新疆友邦陆续归还所划扣资金及相应利息。

  2、2019年5月至12月,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多次向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控制的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转出资金累计5.37亿元,截至目前尚有5.31亿元未归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举东、韩小锋、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浩源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深交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ST浩源表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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