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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股吧]尚未聘任2019年审计机构 茂化实华收关注函

2020-07-29 22:16:02 来源: 浏览:1
2月25日,资本邦讯,茂化实华(000637.SZ)发布关注函。

  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六)》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的股东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丰”)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新任执行董事作出2020年第一次执行董事决议;同日,北京泰跃另一股东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永兴”)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和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相关股东会的决议主要包括(1)确认罗一鸣于2019年8月作出的增加新股东罗一鸣和增加两家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即刻限制罗一鸣所持神州永丰及东方永兴58.33%股权的表决权,罗一鸣自决议作出之时起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即刻免去罗一鸣等人董事、监事职位,并更换相应职位人选;(4)罗一鸣应立即向两家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返还公章、证照、文件资料、财务资料等全部公司财产;(5)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罗一鸣无权代表两家公司对外行使权利,由两家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为唯一代表公司的合法主体。神州永丰股东会任命范洪岩为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东方永兴董事会选举范洪岩女士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0年2月20日,北京泰跃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和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相关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免去罗一鸣、罗迪烺等人董事、监事职务,并更换相应职位人选;(2)新组成的董事会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重新选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罗一鸣、罗迪烺应当立即向新任法定代表人交付北京泰跃公章、证照、文件资料、财务资料等全部公司财产;(3)立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罗一鸣提供虚假资料骗领“营业执照”和非法刻制“公章”的法律责任。股东会授权北京泰跃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泰跃签署起诉材料,依法提起诉讼并采取相应法律救济措施。在此期间,为保障北京泰跃正常经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使用罗一鸣非法刻制的新“公章”;(4)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罗一鸣、罗迪烺无权代表北京泰跃对外行使权利,不得使用其非法刻制的“公章”,仅加盖“公章”、未经北京泰跃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北京泰跃真实意思,对北京泰跃没有约束力,北京泰跃新任法定代表人为唯一代表北京泰跃的合法主体,新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泰跃的签字具有与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北京泰跃系上市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只有新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北京泰跃委托的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北京泰跃参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行使任何股东权利。相关董事会决议主要包括免去罗迪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选举杨晓慧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汕为总经理,重申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内容。

  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此外,管理部关注到,公司截至目前尚未聘任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要求公司:

  (1)函询神州永丰、东方永兴、北京泰跃,说明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并说明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要求公司相关股东聘要求的律师就问题(1)有关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要求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完成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保障年报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因无法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而导致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要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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