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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资金流向:普通股票是什么意思?

2019-12-05 14:25:01 来源: 浏览:1

  在股市里的炒股的股民,应该知道,股市里的股票在种类也是很多,什么蓝筹股,新股,优先股,那什么是普通股呢?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普通股票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普通股票:( ordinary share、common stock) 普通股票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普通股的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业主类别,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会议权、 表决权、选举权,可以选出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家的发言权。

  (2)盈余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普通股的股东在把公司红利分派给优先股的股东之后,有权享有公司分派的红利;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时,有权在公司的财产滞了其他债权人的请求权之后,参与分配公司的财产。

  (3)优先认股权和股份转让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公司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等等。同时,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状承担的风险较其他种类股票的股东大。一个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只有一种普通股,如果有两种以上普通股,并在选举权、盈利和资产分配权、认股权等方面有所差别,则实际上其中一部分普通股已等同于优先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幅有限,希望上述的内容也解决了大家对普通股票是什么意思的疑问,普通股虽然很被看好,但是也不能确保一点没有风险!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有关股票投资的疑问,都可以点击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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